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何某某于2014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驾校,担任教练员。2019年5月16日晚间何某某因喝酒喝多了,乘坐驾校班车回家,途中在班车车座上将裤子尿湿。公司认为何某某的行为影响公司形象,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,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法院审理认为,何某某将裤子尿湿时处于熟睡状态,并无主观恶意,与当众撒尿的行为性质不能等同,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