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4月2日,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“对等关税”。美方此举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,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正当合法权益,是典型的单边霸凌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,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34%的关税。保税和减免税政策不变,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。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启运并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之间进口的货物不加征该关税。
4月4日,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发布公告,对钐、钆、铽、镝、镥、钪、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,这些物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,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。中国政府依法对相关物项进行管控,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,并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合作,促进合规贸易。
同日,海关总署发布第54号和第55号公告,暂停6家美国企业的部分产品输华资质。因存在检验检疫问题,决定暂停一家美国企业高粱输华资质,三家美国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,并暂停两家美国企业禽肉产品输华。
